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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探望子女的权利。 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可以根据当时双方的约定履行.如探视方对小孩的探看,不会对小孩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的,对方无权不让探看小孩.如对方无法协商的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.建议双方先协商解决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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